消費者保護宣導-預售屋專案查核
鑑於房市熱絡,價格不斷攀升,且不時有建案之銷售人員疑以不當方式進行銷售,造成社會負面觀感。行政院消保處聯合內政部地政司、營建署、消防署、公平交易委員會、財政部賦稅署及地方政府,於去(110)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,辦理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新竹市及新竹縣8個直轄市、縣(市)之預售屋專案查核,共計查核24件建案,本次查核所發現之缺失,已由主管機關內政部依法查處並要求業者改善。
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,購買預售屋時,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:
一、預售屋交易期間長,購屋時務必冷静並審慎評估,勿受到現場銷售氛圍影響而衝動購屋。
二、簽訂預約單(紅單)時,應注意內容是否不利於買受人。
如約定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或逾期未簽約,不論是否有可歸責買方事由,均視為違約並沒收定金。
三、無須先行支付定金就可以審閱契約書。
四、契約書之條款是否符合內政部發布的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。
五、除契約書本文外,也應注意契約書相關附件的內容。
例如契約書附件的建材設備表如記載可使用「同級品」等文字,應先徵得買受人同意。
六、建商或代銷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。
如約定買方無條件同意賣方及代銷可蒐集及使用其個人基本資料,買方絕無異議等。
(資料來源:消費者保護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