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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協助大專院校培育天文科學教育及博物館領域專業人員,將課堂理論與實務結合,提供大專院校在學學生(含研究生)至本館實習與研究之機會。本館每年5月份及12月份受理各大專院校實習(研究)申請案,相關事項請詳閱附件-大專學生實習(研究)作業須知。

  申請對象:

大專院校(含研究所)所學專業與本館業務相關系所之在校學生(外籍學生如具備中文口說與書寫能力尤佳),均可透過學校彙整各系(所)推薦學生名單後,向本館提出申請。

  申請資料:

1.本館實習申請書(附件 1)。

2.自傳(500 字以內)。

3.實習(研究)計畫書(附件 2)。

4.意外保險證明(實習起日一周前繳交)。

  申請流程:

1.請於申請截止日期以前,由學校彙整實習生名冊並以電子公文方式發文至本館,或將紙本公文及相關資料郵寄至(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 363 號)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林琦峯副研究員收,並附註:申請實習。

2.本館審核書面資料。

3.透過電子郵件寄發實習通知。

4.繳交意外保險證明(最遲於實習起日一周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提供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