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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光速是299,792,458 m/s而不是其他數字?

光速的精確值,與人類對於光速的測量,有非常大的關係,過去對於科學的基本單位,公尺、秒,是取決於人類的規定。

只要我們選定的標準不同,1公尺或1秒也不盡相同,最早所規定的公尺,是地球周長的四千萬分之一,這是因為當代認定的地球周長為四萬公里,而且認定地球的周長是永恆不變的;同樣地,1秒也是定義為兩次正中午的時間間隔,即一個太陽日為86,400秒。

經過多年對於光速的測量,已經可以精確到公尺的十位數值,個位數的偏差也在2公尺以內,而這取決於人類所規定的公尺或秒究竟是以什麼當作定義;但是,地球的周長並非四萬公里,且赤道的周長及通過兩極的周長並不相同,同樣地,每一天的太陽日也會因為地球的軌道而有所差異。

當國際度量衡大會在1967年重新定義秒之後,美國人在1972年利用雷射干涉法測定光速,得出的光速已是299,792,456.2±1.1公尺每秒,而後面的不確定性主要來源於公尺仍不確定,故於1975年國際度量衡大會建議把299,792,458公尺每秒作為光速值,而由於過去的習慣性使得科學家仍不願意使用這種精確值,直至1983年,由國際度量衡大會宣布光在真空中行走299,792,458分之1秒的距離為1公尺,此時亦即代表1秒的時間光行走299,792,458公尺,為精確值。
如圖說圖說:從地球發射一道光束抵達月球的示意圖,約需1.26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