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各場地門票收費基準表(111年7月13日修訂)
場地 | 票種 | 票價 | 適 用 對 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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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示場
| 普通票 | 40 | 一般民眾。 |
臺北市民票 | 20 | 臺北市市民。 | |
優待票 | 20 | 一、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。 | |
團體票 | 28 | 團體人數達三十人者。 | |
免費入場 |
| 一、未滿六歲之兒童。 | |
劇場(宇宙劇場、立體劇場) | 普通票 | 100 | 一般民眾。 |
優待票 | 50 | 一、未滿十二歲之兒童。 | |
團體票 | 70 | 團體人數達三十人者。 | |
免費入場 |
| 一、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之陪伴者一人。(入場前請至人工售票窗口完成位次預約) 二、其他經天文科學館公告得予免費者。 | |
宇宙探險 | 普通票 | 70 | 一般民眾。 |
優待票 | 35 | 一、未滿十二歲之兒童。 | |
團體票 | 49 | 團體人數達三十人者。 | |
免費入場 |
| 一、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之陪伴者一人。 |
備註:
1.購買臺北市民票、優待票或免費入場者,應出示得證明其身分之相關證件或台北通(Taipei Pass)。
2.持身心障礙手冊來賓觀看劇場請先至人工售票處登錄劃位再進場。
3.宇宙探險設施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:6歲以下兒童搭乘本設施,需有12歲以上之親友陪同。
其他經天文科學館公告得予優待/免費者
場地/票種 | 優免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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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示場 優待票
| 一、外縣市公私立學校校外教學每班帶隊教師二名經申請核准者。 二、持內政部移民署發給並註記「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及公立育樂場所優待」之外僑永久居留證。 |
展示場 免費
| 一、臺北市公私立學校實施校外教學備函本館申請經同意之師生。 二、大專院校天文相關科系學術交流備函申請者。 三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社教機構主辦之教育交流活動參加者。 四、帶團參觀持有觀光局核發之導遊證者。 |
宇宙劇場 優待票 立體劇場 宇宙探險 | 一、公私立學校校外教學每班帶隊教師二名經申請核准者。 二、 持內政部移民署發給並註記「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及公立育樂場所優待」之外僑永久居留證。 |
宇宙劇場 免費 立體劇場 宇宙探險 | 一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社教機構主辦之教育交流活動參加者。 二、帶團參觀持有觀光局核發之導遊證者。 |
備註:表列優免項目需備函申請者,可以傳真、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申請函文。傳真號碼:02-2831-4405,電子郵件:tam.boxoffice@gmail.com
特別規定
依臺北市政府111年1月27日府授人給字第111300078號函及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8日北市教人字第1113027029號函,
臺北市政府退休公教人員持退休證或出示虛擬退休證,
票價比照65歲以上長者,優惠期間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止。